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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湖州市加强 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 时间:2019-08-13 17:58:00
  • 发布: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湖州市加强公立医院

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

 

一、突出公立医院党委领导地位

(一)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党委统一领导的组织体系,按要求完成全市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调整。明确医院党委职责,强化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以下统称“医院党委”)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责任单位:区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二)完善医院党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明确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在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相关规则、制度报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三)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启动医院章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明确医院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务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

(四)突出抓好医院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浙江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公立医院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坚持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

责任单位:区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五)加强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建设。推动医院党委完善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共党员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六)加强医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省“151”人才工程、省“325”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市“1112人才工程”、南太湖精英计划及市卫生健康委“251人才培养工程”,优先为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提供扶持措施。推进医院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医院领导人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强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全年新发展高知识党员占发展党员数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三、实施公立医院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

(七)开展“双创双争”活动。推进“组织创强、队伍创优”,突出“医务水平争先、医德医风争优”。深化“党员亮身份”行动,做实做优“党员三服务·健康直通车”服务品牌,有效开展“红色义诊”活动。推进医院基层党支部建立党员“最多跑一次”先锋岗、示范区建设。推行支部品牌“六有”建设标准,市级医院党支部品牌建设率达50%以上。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与结对社区“双联系双报到”制度,组建党建服务联盟,强化结对共建。

责任单位:区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八)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治理“超大支部”和“空壳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每个支部围绕系统重点工作和医院中心工作确定1项特色工作、2-3项重点任务。实行党支部“堡垒指数”星级考评和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九)强化医院党支部政治功能。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有关医院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奖励申报及评优评先等方案,以及支部所在内设机构业务发展、经费使用等方面,应当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加强对医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探索推进医共体党建模式。指导推动县域医共体及时建立院级党组织,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医共体发展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组织和单位负责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适应城市医共体特点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责任单位:区(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医院党委全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公立医院意识形态备案审查制度,严把论坛讲座、报告研讨等活动政治关。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四、大力推进清廉医院建设

(十二)抓好突出问题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持续推进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的“查”“处”工作,落实主动上交违规所得免责减责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工作。推动对医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三)推动清廉制度建设。抓紧推动清廉医院建设试行标准落地。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高风险岗位管理等,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过程监管。以医药代表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设备代理商来访登记制度、相关公司及其代表廉洁承诺和黑名单制度。以药品耗材使用为重点监管领域,建立健全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以医务人员从业行为为重点监管方向,建立健全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制度。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四)实施医院“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进阳光用药,按要求定期公示医院用药各项指标。推进阳光招聘和阳光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五)建设医院清廉文化。加强清廉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创建活动。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等廉洁警示教育,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少于2次上专题清廉党课。落实查案的“后半篇”文章,凡查结的违纪违法案件,均在单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五、加强对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

(十六)落实各级党委抓医院党建领导责任。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加快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推动各级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保证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落实。

责任单位:区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七)落实医院党委抓医院党建主体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医院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行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领办项目制度。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落实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

责任单位:区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八)落实党务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按规定完成各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立工作,重点推动三级综合性医院按照党政综合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的要求设立内设机构。设党委的医院,在现有党务专职人员(含纪检监察科室负责人)的基础上,按照在编职工0.5%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按规定落实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相关待遇,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落实党建活动经费(人均每年不少于500元)、党群活动场所,确保各种活动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各医院党组织;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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