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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饺子事件”回顾及分析

  • 时间:2020-03-12
  • 发布: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底到2008年初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是近年系列中国产品危机应对案例之一。水饺来自中国,中毒者主要在日本,事件的处理中还交织着两国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利益。剖析此事件对提高中毒事件调查和处理能力,加深对事件应变理解具有一定意义。此事件不单是对日本和中国公众健康造成了一定损害,还对中国产品、中日关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事件发生

130日,日本电视媒体首先报道食用中国水饺中毒的新闻,千叶、兵库两县3个家庭共有10人自去年1228日到122日期间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其中一名5岁女孩还一度意识丧失

事件公布后,全球各大媒体跟进,相关方反应强烈:

日本媒体认为造成中毒的农药甲胺磷是在水饺生产包装过程中被混入。随着各方关注,受害者人数迅速攀升,到131日晚全日本35个都道府县已有451人报告因吃了这种天洋水饺后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日本方面表示,已在中毒者的呕吐物和水饺包装袋检测出了甲胺磷,一种高毒的杀虫剂。

跟踪报道披露出现问题的两种水饺分别是“CO·OP手工水饺中华美味一口吞饺子,为JT食品公司从中国天洋食品加工厂进口到日本。天洋食品加工厂隶属于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主要生产速冻肉食和速冻水饺,近年来其产品全部出口日本,在中国大陆市场没有销售。

中方得到水饺中毒信息后反应迅速,迅速调集了此案所涉的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生产的十三克规格、十月二十日生产的十四克规格猪肉白菜馅水饺的相关数据,得到在此两批产品出口前,已对所用原料生姜、大白菜等进行甲胺磷等农残检测,均为合格。并于131日晨对以上2批留样水饺和正在使用的原辅料进行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调查还显示企业生产加工记录齐全。

21日晚间,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言人就此事件发表谈话,称中方高度重视此事并已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责成有关企业立即与日方进口商联系,主动下架并立即召回该企业在日本的产品和正在运输途中的产品,并商请中国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中方表示我们希望日本广大消费者在此案尚未查明之前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同时期待并相信,通过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事实真相会尽快得以查明。

二、事件调查进展及各方反应

131日,日方在调查中发现引起中毒的水饺包装袋上有小孔,且小孔开口朝内。其他被查出含有高浓度甲胺磷饺子的生产日期为去年63日、101日和1020日,这三天是中国的节假日或周末,生产厂家天洋食品厂的上班员工和产量都比平时少。

中国警方调查后认为,很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毒,并已封存了考勤簿等人员出入工厂的记录。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长王大宁表示,进行破坏的人可能出在日方,也有可能出在中方

日本证券监察委员会公布,在事件发生两天前饺子事件日方主要责任公司“JF产业的股票被大量抛售,该委员会正调查是否有人在用饺子事件操纵股市。

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向日本各都道府县政府下达通知,要求报告类似事例,同时公布了进口河北省天洋食品公司其它产品的19家公司的名称和产品名单,要求各地方政府勒令各公司停止销售这些产品,日本食品生产厂家、食品流通产业等也暂时停止使用中国进口的食品材料。此外,131日,韩国也采取行动,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饺子进行清查。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有关部门官员已经同中国方面进行了核实,确认韩国没有进口与问题饺子同一品牌的产品。

中国输日水饺中毒案发生后,日本共同通讯社于9日、10日通过电话进行了全国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该事件中日本政府没有尽到责任的人达到51.1%,表示会继续购买中国食品的人占到近1/4

三、僵持

中方对水饺包装袋进行渗透性实验,结果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2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两部门认定输日饺子中毒系人为作案。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针对中方的表态,日方反应强烈。日本警察厅官员对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这一说法感到不快

日方在对造成千叶县一对1228日中毒母女食用天洋水饺(天洋公司去年十月二十日制造)的皮和馅的检测发现,甲胺磷浓度高达20,000ppm ,是安全量的六万倍以上。对尚未烹调的三个天洋水饺甲胺磷测定发现,水饺皮查出最高达17,680ppm的甲胺磷,水饺馅验出最高达19,290ppm的甲胺磷,高达韭菜检疫安全标准的六万四千倍。2份患者呕吐物样本甲胺磷含量分别为1,470ppm1,240ppm

据此及其他线索,日方认为甲胺磷在水饺生产和装袋阶段被混入的可能性极高。日本警察厅宣称甲胺磷在中国混入的可能性较大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町村信孝28日也对此事发表强硬看法称,为了今年春天胡锦涛主席成功访日,希望中方也认识到需要努力,他要求中方为查明真相进一步付出努力。他也对中方不满日本在调查方面提供的合作一事,提出反驳,宣称也存在日方委托的资料未能得到的情况

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污染发生在对方。

 四、中方陷入被动

6月,被封存在石家庄的部分从中国港口及运输中召回的天洋水饺被低价卖给关系单位,6月中旬,一家4口在食用了这批水饺后出现有机磷中毒表现,后在所食用水饺中测出甲胺磷。

随后中方通过外交途径将此事件向日方进行了通报,因正在调查中,希望日方保密。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78日将此事报告了外务省。据称,当时只有首相官邸、警察厅和外务省掌握了这一消息。根据这一消息,日方更认为水饺污染发生在中国。

日本外务省812日在民主党举行的会议上透露,有关中国产饺子致人中毒事件,中国国内的受害者共有4人。中国外交部此前承认6月中旬国内发生了饺子中毒事件,但并未公布具体的受害者人数。

产生影响:日本《读卖新闻》公布该报社所做最新民调显示,在中国也发生有人食用冷冻水饺中毒事件,日本政府却隐而不宣,可能也影响到民众对福田内阁的看法。

81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回答中国国内发生水饺中毒事件的相关问题时表示,中国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事,在真相查明之前,有关各方应本着科学、客观的态度,不要轻易做出结论。他还表示,关于饺子事件,中日双方在这一问题上有共识,即加强合作和调查。在这方面,中方愿与日方进行合作,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我方已经确定甲胺磷污染发生在我国,警方已经展开调查,但至今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五、事件侦破

新华社3月26日消息:2008年初,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的饺子发生中毒事件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近日查明此次中毒事件是一起投毒案件,中国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吕月庭抓捕归案。中毒事件发生后,本着对两国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全国抽调侦查、检验等各方面专家,成立了专案组。中国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走访排查,克服了作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久、现场客观物证少等困难,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破工作。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月庭(男,36岁,河北省井陉县人,原天洋食品厂临时工),因对天洋食品厂工资待遇及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在饺子中投毒。吕月庭对投毒作案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提取到吕月庭作案用的注射器,并收集到大量的证人证言。

日方27日做出反应。日本外相冈田克也27日在日本三重县说,由于中国政府作出的巨大努力,出口日本饺子中毒案件朝解决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他对中国政府的努力表示感谢。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当天发表讲话说,他对中国在侦破出口日本饺子中毒案件方面所作努力表示肯定,期望进一步查明事件真相,使日中关系取得进一步发展。

六、事件的影响及经验教训

1.事件的影响

水饺是我国传统食品,也是亚洲多个国家人民喜爱的食品,水饺中毒事件造成日方10余人中毒,中方4人中毒,并使日方数百人因食用天洋水饺出现各种反应而就诊,引起公众恐慌,潜在的健康影响巨大。

近年国际社会对中国产品质量信心不足,虽然我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来改进公众对中国产品的认知,但此事件是对我国产品的一个打击。

中日关系正处于改进的敏感时期,从整个事件反应来看,日方表现冷静,但事件本身对日本政府在其国民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中国在日本民众的形象造成严重伤害。

2.经验及教训

这次事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在事件曝光的第二天组织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并与日方协商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从事件处理来看,我方事件调查判断的失误是影响工作方向及造成外交努力处于被动的主要原因。

(1)毒物暴露及暴露机会是确定污染发生环节和调查的重点。

此事件曝光时已经明确致病物为我国天洋食品厂生产的水饺中混入的杀虫剂甲胺磷。水饺中国生产,消费在日本,从生产到消费涉及到多个环节都可能造成污染。事件涉及到2国,所以处理中首先要定位的是污染发生日本还是中国。甲胺磷因其毒性强,杀虫效果好被广泛使用,在本世纪初甲胺磷已经成为了我国生产的农药中吨位最大的品种,年产量曾达7万吨,生产原药的厂家共21家,含甲胺磷成分的农药产品达272种,在任何一家农资公司或农药经营点都能够到。2005年规定甲胺磷仅能用于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但实际销售和使用无法有效控制。直到200711日起,才全面禁止甲胺磷在农业上使用。但现仍大量甲胺磷存在于民间销售的终末环节中。

日本早在1970年就停止了用于农药的甲胺磷生产。在日本西安甲胺磷管理严格,仅用做检测试剂等研究领域。

我国农药用甲胺磷因生产工艺,含有较多杂质。日本用于试剂的甲胺磷纯度高。日方在水饺中发现的甲胺磷不纯,含有多种杂质。日方曾试图从我国购得甲胺磷用于杂质分析,但被我方抓获未能成功。中方未特别注意杂质成分对判断污染发生环节的作用。

所以从暴露机会来看,显然在我国污染的可能性要大很多。从甲胺磷杂质分析结果可以推断此甲胺磷非日本本地使用的产品。当然这些证据提供的是可能性的分析。但这些基本参数对工作重点和方向以及中日交涉中确定基本定位是有帮助的。

2)现场证据及实验是确定事件发生环节的重要环节。

日方发现的证据有3点,其一是水饺包装上的针眼,先后在包装箱和对应位置包装袋上都有针眼,包装箱外部针眼入口未测出甲胺磷,内侧测出甲胺磷,包装箱底部也测出甲胺磷;其二是患者食用后中毒水饺中甲胺磷浓度高达20000ppm,难以用渗入解释;其三是从一袋确认密封饺子袋中测出其中有饺子含有甲胺磷。

中方发现的证据有2点,其一是在厂家留样的多个批号的饺子及原料中都未测出甲胺磷;其二是对水饺包装袋测试发现在低温下甲胺磷能够透过包装袋。

(3)未出境天洋饺子食用者甲胺磷中毒发生,证实污染发生在中国。石家庄食用天洋饺子中毒发生在6月中旬,事件出现后中方就意识到此事件污染是在中国,7月初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通报石家庄中毒发上,日本官方未对此渲染。

可惜此证据出现已经离中日争执最激烈的228日已经过去了100天!

4)事件应对是全方位响应,证据及存在方式、对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的理解、沟通交流方式的选择是应对的基础。突发中毒事件发生突然、事件进展快速、公众反应强烈、政府压力大,所以基于风险分析的多方协调应对是有效应处理的基础。此事件应对还是有改进的地方,而从媒体报道此事件到事件侦破用时50个月,其过程对公众健康影响和社会经济政治巨大。

纵观事件处理,中方应在注意几点:

a. 应在事件发生初期低调;

b.重点要收集事件发生过程和对方掌握的证据;

c.事件应对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对事件的判断尚有改进余地;

d.对事件发生地点的表态过于急躁,双方证据都作了充分考虑后再作表态。

                                                                                                                          转自孙承业等著《中毒事件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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