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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情况表

  • 时间:2021-12-16 10:29:01
  • 发布: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门名称

具体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长兴县

1.第13页、第19页,“到2025年,长兴县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修改为“到2025年,长兴县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

2.第33页,长兴县中医院三期平战结合的感染病诊治中心项目暂缓建设,建议不列入“十四五重大项目”中。

市委编办

3.第30页健全市、区(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建议修改为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的机构,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

市经信局

4.第14页“中医药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中,“中药工业规模进一步加大,产业集聚水平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中药工业企业达到8家,中医药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8亿元。”

5.第15页,专栏3《“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主要指标》,第9个指标名称“中医工业企业总产值”,建议改成“中医药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20年指标值“12.4”,2025年指标值“18”;第10个指标名称“规模以上中药工业企业”,2025年指标值“8”。

市人力社保局

6.第24页“深化医教协同的教育改革”中“积极推进“1(学历证书)+X(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于中医药人才属于专业技术人才范畴,偏重学历培养,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大典目录,也没有相关中医药人才的职业技能证书。因此建议删除X(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法。

7.第25页“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中“培养中药行业新时代‘湖州工匠’”,省厅发布的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文件,主要针对的是技能人才,我市遴选选拔“湖州工匠”,也是以取得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基本申报条件,第1点中已说明中医药行业人才属于专业技术人才范畴,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合使用培养中药行业新时代“湖州工匠”的表述,因此建议此句删除。

市农业农村局

8.第5页“中医药产业发展蓬勃推进”中,建议将“中药材主要种植基地45个共计02.07万亩,年产值近3个多亿。”修改为“中药材主要种植基地45个共计0.69万亩,年产值6000万元。”

9.第15页,专栏3《“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主要指标》,第8个指标名称“中药材种植面积”,建议2020年指标值“0.6”,2025年指标值“0.8”。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0.第15页,专栏3《“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主要指标》,第19个指标名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议修改为“省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指标值“20”建议修改为“15”。

11.第22页,专栏6《“中医药”融合发展工程》4.“中医药+文化旅游”,“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5个”建议改为“到2025年,建成省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3-5个。”

市体育局

12.第22页,6.中医药+体育健身:建议把“……依托‘极限之都 户外天堂’品牌”修改为:依托“全民健身公益大培训”品牌。

市医保局

13.第28页,建议删除“深化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中关于“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适当降低各级公立中医医院的报销起付线标准”的表述。

市大数据局

14.第29页,健全中医药智治监管和评价机制(P29)中“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智慧监管APP’应用,推动中药产业全程标准化生产、数字化认证,实现中药‘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和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指导中药产业发展和管理”修改为“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智慧监管应用,推动中药产业全程标准化生产、数字化认证,实现中药‘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和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指导中药产业发展和管理”。

市残联

15.第18页“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中的“残联康复机构”改为“残疾人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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