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浙江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委申请对湖卫消罚[2020] 3号行政处罚案件的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委拟对浙江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信用修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修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郭蓓;联系电话:0572—2760226。
附件:申请信用修复主体信息表
申请信用修复主体信息表
主体名称 | 处罚文书 | 不良信息描述 |
浙江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卫消罚[2020] 3号 | 2020年7月27日,因生产的艾乐菲抗菌露的宣传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行为被处以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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