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95/2022-00024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州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及有关会议精神,高质量推进“湖有善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高质量推进“湖有善育”加强生育支持的工作方案(2022-2025年)》,拟由湖州市人口均衡发展和“湖有善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联系人:钱利强,电话:0572-2760338,邮箱:qlqiang2005@163.com。
附件:高质量推进“湖有善育”加强生育支持的工作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
高质量推进“湖有善育”加强生育支持的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州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打造“湖有善育”金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加强系统性谋划,注重整体性推进,找准突破性抓手,高水平构建“湖有善育”目标、政策、工作和评价体系,加快打造“湖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提振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工作原则
——聚焦群众关切。围绕群众“幼有所育”需求,找准突出矛盾,以实施一批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振群众生育意愿,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增强群众获得感、体验感。
——加强系统谋划。系统探索破解不愿生、不想生、养不起、教不优等群众关注的共性问题,加强政策支持、服务共享、数字支撑,强化整体协同联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
——突出改革集成。围绕理念、方法、行动、机制等变革重塑,对标先进、不断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一体化建设“湖有善育”门户,构建多跨协同、综合集成的共建共享应用场景,打造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注重典型引路。引导各地围绕突破性抓手和标志性成果,建立任务清单化推进机制,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共享”,引领带动“湖有善育”工作全面提升。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婚育文化基本形成,优生服务人人享有,安心托育方便可及,学前教育城乡基本同标,人口发展主要指标更趋均衡,婚嫁、生育、养育、教育服务水平全省领先。聚焦理论、实践、制度和文化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湖有善育”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 | 2021年 | 2025年 | 数据来源 |
善育水平 | 1 | 总和生育率 | / | 0.89 | 平稳回升 | 市统计局 |
2 | 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 | % | 40.19 | 明显提高 | 市卫生健康委 | |
3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0.30 | 平稳回升 | 市统计局 | |
4 | 总抚养比 | % | 49.88 | 合理区间 | 市统计局 | |
5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11.40 | 历史低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
6 | 婴儿死亡率 | ‰ | 1.56 | 历史低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
善育服务
| 7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 | 80.00 | 90.00 | 市卫生健康委 |
8 | 产前筛查率 | % | 97.50 | 98.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9 |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 % | 91.46 | 95.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0 | 福利院和低保家庭符合条件婴幼儿入托率 | % | / | 100 | 市民政局 | |
11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 | 71.00 | 75.00 | 市教育局 | |
12 |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率 | % | 60 | 9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3 | 建有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乡镇(街道)比例 | % | 0 | 100 | 市妇联 | |
善育保障 | 14 |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1.01 | 1.05 | 市卫生健康委 |
15 | 生育保险参保率 | % | 99.50 | 应保尽保 | 市医保局 | |
1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 | 个 | 2.63 | 4.6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7 | 普惠托位占比 | % | 40.00 | 60.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8 | “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 % | 0 | 50.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9 | 年均新增公办幼儿学位 | 万个 | / | 0.20 | 市教育局 | |
20 |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元/年 | 24852 | 29000 | 市民政局 | |
21 | 新增市级“美丽乡村教学点” | 个 | 65 | 全覆盖 | 市教育局 | |
善育文化 | 22 | 20-29岁妇女已婚比例 | % | 30.30 | 明显提高 | 市卫生健康委 |
23 | 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 | 个 | 1.60 | 1.80 | 市卫生健康委 | |
24 | 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5A级达标率 | % | 40.00 | 100.00 | 市民政局 | |
25 | 全市每年开展婚育新风主题宣传活动 | 场 | 500 | 1000 | 市计生协 | |
26 | 向日葵亲子小屋数 | 家 | 82 | 150 | 市计生协 | |
27 | 新增“安吉游戏”实践园 | 个 | 50 | 全覆盖 | 市教育局 | |
28 |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 | 85.00 | 95.00 | 市卫生健康委 |
二、重点任务
聚焦聚力突破性抓手和标志性成果,面向0-6岁婴幼儿和适龄婚育群体,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四个环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数字支撑体系等“1+3”工作体系架构,建设“恋而优婚、婚而优生、生而优养、养而优教”四大愿景,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浓厚氛围。
(一)建立“湖有善育”集成政策体系。
把支持生育、推进幼有善育要求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定中,系统谋划财税激励、生育保险、住房保障、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等相关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发力的用人单位成本分担机制。奖补政策,推动建立生育政策落实市级奖补机制,出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办托奖励支持政策;拓展免费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推动区县出台生育补助、育儿津贴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救助政策(市民政局牵头)。住房方面,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配租,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市建设局牵头);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对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当提高提取额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保险方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适当提高0-6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市医保局牵头);女性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优生方面,出台出生缺陷预防、生育力保护政策。托育教育方面,制定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新建小区、老城更新地块,同步规划托育机构,将配建标准纳入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和设施配建比例及相关要求可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纳入挂牌出让文件,同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争取普惠托育服务、家庭养育照护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修订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长幼随学”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市教育局牵头);推进托幼一体化改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牵头)。金融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的支持力度,研究相关领域的专项贷款和优惠利率政策,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支持生育的普惠优质服务;加大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办牵头)。税收方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生育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权益保障方面,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就业保障,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指导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将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纳入和谐劳动关系考评(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市民政局牵头)。社会支持方面,深化女性公益关爱项目,对生育、养育困难家庭进行帮扶(市妇联牵头);制订公共场所、文化场馆等优惠政策(各部门)。
(二)完善“湖有善育”公共服务体系
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四个环节,找准关键性举措,打造标志性成果。
1.婚嫁环节:实施新型婚育文化促进行动
标志性成果:打造生育友好大格局样板。建立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倡导联动机制,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增强育龄人群生育责任。建立婚育服务联动机制,提升婚姻家庭服务质量。建立生育支持联动机制,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提升适龄人群结婚比例和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比例。
(1)加强人口安全教育。加强各级领导的人口安全教育,将人口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学习、党校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的人口安全、人口均衡发展意识;加强全社会的人口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现状、发展趋势、结构性变化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人口问题忧患意识,充分认识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积极应对老龄少子化问题。(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按职责负责)
(2)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建设青年友好城市,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宣传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创新婚育文化载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尊重生育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集体婚礼等文明节俭的婚俗礼仪,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将婚恋文明内涵、生育、家庭社会价值和儿童友好融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未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宣传等活动中。(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按职责负责)
(3)提升婚姻家庭服务质量。加强婚恋咨询与指导,有效整合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等婚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线上线下婚恋交友平台。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政策宣传、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工作,开展最美婚姻登记机关评选。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建立结婚、离婚、生育“三率”监测分析预警机制,深化结婚登记、生育登记、户口迁移“一件事”联办,开展婚前辅导、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俗改革“一站式”便捷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按职责负责)
2.生育环节:实施生育全程服务提质行动
标志性成果:打造母婴安全城市样板。发挥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优势,建立1+5+2+N妇幼健康联合体,全市联动,推进妇幼健康工作规范化、同质化发展。加强母婴全流程保健和医疗服务,落实残疾儿童早诊断早干预,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安全健康,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制定母婴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以母婴安全“五大行动”为抓手,加强产科资源整合,持续增强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倡导自然分娩,推进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强化高危孕产妇、早产儿专案管理,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加快儿科、产科等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创建国家级孕产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完善孕产期保健闭环管理标准流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培训竞赛制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制度,织密分级负责、联动高效的保健医疗服务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按职责负责)
(2)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在规范实施优生“九免”项目基础上逐步拓展项目,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和救助,构建覆盖城乡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一体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3)加强生育力保护。推进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开展青少年、高等院校学生等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维护性与生殖健康能力。提倡适龄婚育,优化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免费政策,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保护生育力。围绕女性备孕、怀孕、生产和产后恢复,提升生育服务体验感,加强高品质、普惠生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计生协按职责负责)
3. 养育环节:实施托育养育照护普惠行动
标志性成果:打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探索开展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试点,市和区县均建立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出台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标准和向日葵亲子小屋运行标准,婴幼儿入托率、千人托位数、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力争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扩大“爱心托班”服务覆盖面,打造15分钟便捷照护服务圈。制订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标准,完善托育服务补助政策。福利院、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就近免费入托普惠托育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负责)
(2)建立普惠家庭养育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市、区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指导、创新示范、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家庭服务等活动。拓展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丰富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内涵。发挥计生协等群团和专业社会组织优势,打响医育结合“盛爸说育儿”品牌,加大育儿知识宣教,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加快儿童之家建设,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建有儿童之家。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快星级母婴室建设,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生协按职责负责)
(3)建立普惠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儿科资源布局,建成省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推进市和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妇幼保健院迁建。依托全市域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和配备,提升城乡保健、医疗、科研、教学、管理“五位一体”同质化水平。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建立“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县域内就近就诊。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关爱特殊儿童,建立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健康保障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负责)
4.教育环节:实施优质基础教育均衡行动
标志性成果:打造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样板。深化“安吉游戏”,改革幼儿园课程,推进教育扩容补短、家庭教育融合,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城乡均衡,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1)推进教育资源扩容。加大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建设投入,严格落实配套学校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政策。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惠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优质(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步提升。(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2)推进教育提质培优。实现乡村和镇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共体全覆盖,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发展工作,逐年停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100%就读公办学校。加快学前教育改革,推动“安吉游戏”实践园扩面提质。稳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大城乡名师、名校长交流轮岗力度,城乡专任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5%以上。加快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3)推进家校协同育人。持续扩大“双减”工作成效,实施以学后托管、初中生晚自习、免费在线学习等为重点的学校服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持续优化教育生态。实施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开好“湖有善育”“优教共享”“家庭优教”共富班车,提供便捷、优质、温馨的家庭亲子关系辅导、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全市公办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覆盖率100%、家庭教育指导师学校配备率100%。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护航行动,心理护航热线家庭知晓率100%。(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负责)
(三)构建“湖有善育”数字支撑体系
结合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湖有善育”数字化应用,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为“湖有善育”赋能。
1.建设“湖有善育”集成应用。根据人口发展和生育形势等各维度相关指标,按照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和人口变动情况,加强人口生育形势分析;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分领域开展服务情况评估。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基础库,完善生育信息和独生子女信息,实现“一端共享”。升级“健康大脑”“教育大脑”“医保大脑”,建设管理驾驶舱,推进部门数据互通,推动核心指标监测预警“一链统览”。探索推进“服务运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战略目标管理”四大能力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负责)
2.集成“湖有善育”服务应用。优化各类数字便民应用,在“浙里办”上线“湖有善育”服务专区,围绕“婚、生、养、教”各阶段,开设“政策优享、善育服务、资源导航、一件事联办、生育画像”等服务模块,在全省率先建设智慧托育、公共卫生电子票据、出生证明电子化存档等场景,打造“湖有善育”集成应用,推动生育全程“互联网+”优质服务“一链直达”。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探索应用与“141”贯通路径,推动应用高质量落地未来社区(乡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负责)
3.深化“湖有善育”一网通办。聚焦全生育周期群众办多证、跑多地等痛点,有效整合结婚生育户口、优生、出生、入托、入园等“一件事”相关环节,延伸服务链条,推进“湖有善育”证照服务“一链通办”,打通生育服务“最后一公里”。迭代出生“一件事”,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湖有善育”多跨应用,积极利用可穿戴设备开展生育健康情况监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8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出台相关重点任务的具体方案。各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2024年)。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任务举措,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对进度较慢、工作薄弱地区加强指导,对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加大宣传,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总结工作情况,巩固工作成效,提炼普遍性经验,形成标志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湖有善育”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组建“湖有善育”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和进度监测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加强清单化闭环管理。专班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其他成员单位每两月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及计划,坚持多跨协同,上下联动,提升工作质效。
(二)加强考核评估。将“湖有善育”纳入共同富裕、健康湖州建设等考核,纳入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建立指标过程性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政策效果的评价评估。推进“湖有善育”示范区县、乡镇、社区建设,培育一批先行试点,建立互学互比机制,形成争先创优浓厚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加大各地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提炼总结,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本方案可作适当调整。
附:“湖有善育”工作专班组成和职责分工
附
“湖有善育”工作专班组成和职责分工
为高质量推进“湖有善育”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蔡旭昶 市委副书记
阮叶萍 副市长
副组长:吴宇昕 市委副秘书长
沈月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饶如锋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曹毅平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贺雪荣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务员局局长
李晓伟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主任
范丽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马 骁 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董 平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建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梁公一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
陈嗣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明法 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 经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金加宝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钱建莉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徐 洁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克毅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春晖 市金融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臧新昌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国平 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董 岚 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郁泉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沈康康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代 旻 团市委副书记
朱舒文 市妇联副主席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钱建莉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市级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湖有善育”政策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将人口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课程教学内容,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响应国家生育政策。
市委宣传部:将人口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学习,加强人口国情、生育政策和“湖有善育”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制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政策措施,开展重大决策对人口和生育的影响评估。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成果应用。
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教育支持生育相关政策,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幼儿园托育部建设,增加“托幼一体”供给,深化拓展“安吉游戏”。
市公安局:加强人口出生形势研判,提供人口基础信息和人口统计资料,推进部门人口基础信息融合共享。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强化婚前辅导,部门联动推进婚俗改革,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加大对生育、养育、教育过程中经济状况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救助政策。
市财政局:协同研究制定“湖有善育”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家庭型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普惠托育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各地按规定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市人力社保局:保障生育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依法落实女职工产假制度,依职责加强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
市建设局:完善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二、三孩家庭住房保障提供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将“湖有善育”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托育机构、儿童娱乐设施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弘扬新型婚育文化,指导各级文化馆(站)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加强“湖有善育”人文关怀,引导A级旅游景区落实优惠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湖有善育”工作,研究制定生育支持相关政策。倡导适龄婚育,做好生育全程优质健康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市税务局:落实支持生育养育教育的税收政策和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和婴幼儿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市场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负责“湖有善育”领域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
市金融办:研究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领域的专项贷款和优惠利率政策。
市统计局:加强人口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和研判,提供人口统计资料,提出政策建议。
市医保局: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诊疗项目按上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大数据局:牵头做好部门人口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的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持,支持做好“湖有善育”数字化平台搭建。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市总工会:倡导职工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开展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婚恋平台建设。推动落实产假等女职工生育保护各项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指导用人单位配套设置母婴室和托育设施。
团市委:将青年婚恋纳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开展青年交友联谊活动,持续应用好“亲青恋”应用场景,开展一批受青年欢迎的项目。
市妇联:开展婚恋观、家庭观教育,维护妇女婚姻家庭、生育、就业等合法权益。指导各地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对生育、养育困难家庭进行帮扶。
市计生协: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宣传和群众自治活动,加强新型婚育文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