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和监督意识,提升以案释法宣传影响力,现公布2022年第四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8起,涉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医疗卫生等卫生健康执法领域,供大家学习借鉴。具体如下:
公共卫生案件
安吉某足浴馆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发生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等案
2022年11月,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吉某足浴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足浴馆一楼大厅休息区放有三只烟灰缸,其中两只内均有烟蒂,正在上岗的从业人员现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涉嫌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发生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等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足浴馆存在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发生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足浴馆警告,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足浴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对于场所内的吸烟行为有予以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本案足浴馆的经营管理者禁烟意识不强,为顾客提供烟灰缸,对吸烟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此外,足浴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一旦该类场所经营管理者对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意识不强,就会出现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无证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本案的办理,有利于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禁烟及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了禁烟宣传影响力,有力打击了公共场所常见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传染病防治管理案件
安吉某口腔诊所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等案
本案是安吉县卫生智能监管系统启用后通过风险预警处置的首例案件。按照以往惯例,部分口腔诊所经营者认为“只有现场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执法人员不上门就发现不了违法”,擅长和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式的守法“游戏”,同时,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的违法行为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证据易灭失等特点,依靠“地毯式”人海战术的传统监管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新模式的开启,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对压力蒸汽灭菌过程在线监测及对洗消操作在线视频监控,达到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的全过程监督,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切实提升对口腔诊疗机构监管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让违法行为无处遁逃,让群众就医安全得到保障。
医疗卫生案件
湖州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2年7月,湖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州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活动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通过眼科问诊、眼部初检、评估试戴、角膜曲率测量、角膜地形图等特殊检查和订制镜片参数、验收交付镜片等流程为患者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及复查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04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比例快速增加,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一,不少家长选择通过“近视康复治疗”以求治疗近视或延缓近视发展。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给非法开展角塑验配的近视康复治疗机构带来“商机”,出现了鱼目混珠、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本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非法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行为,治理了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对引导家长辨别并正确选择正规机构、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及近视矫正具有典型意义。
闵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2年2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赴织里镇某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闵某某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闵某某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闵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48280元及其药品、器械,罚款363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另案对相关人员雷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是当事人因妨害药品管理被药监移送公安刑事立案,经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商研判后,就非法医美行为作出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吴兴区卫健局紧密协同公安机关取证,排摸锁定14名顾客,固定证人证言,匹配转账记录,通过深挖细刨,精准确定违法所得。本案的办理有利于各类医疗美容机构以案为戒,树牢依法依规执业理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夏某某未经中医诊所备案举办中医诊所案
2022年9月,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信访件,称某诊所医生夏某某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夏某某涉嫌未经中医诊所备案举办中医诊所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夏某某存在未经中医诊所备案举办中医诊所,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夏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5000的行政处罚。
部分中医医师对依法执业的认识模糊不清,认为只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即可举办中医诊所,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须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该案是南浔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利于促进中医依法规范执业,起到了处罚一家警示一片的作用。
德清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2022年6月,德清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医疗保障局对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医院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医院警告,罚款39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德清县卫健局与县医保局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的,相较于单部门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更为灵活机动,覆盖面更广,可从不同角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全方位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快速发展,但部分机构急于拓展业务,忽视了依法执业,通过此次多部门联合查处,既追缴了违规医保基金,同时又对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形成了有力震慑,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具有典型意义。
安吉某医院赴长兴县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2022年6月,长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内停放有安吉县某医院的职业健康体检车,现场体检工作已结束,车上设有一台X射线装置,未见放射个人防护用品,查得导检单35份,记录有“数字化摄影(DR),签名唐某”等内容,负责人出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未能出示唐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医院警告,罚款19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我省查办的首例备案后开展跨区县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违规执业案件,暴露了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交叉监管领域的依法执业问题和医疗安全隐患,具有典型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执业过程直接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事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经备案后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但现实中存在属地监管部门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医务人员情况无法第一时间掌握,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跨区县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的有效监管,对推动此类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有较好地促进作用。
某内科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2022年7月,长兴县卫生健康局接线索称“某内科诊所违规接诊感冒病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内科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内科诊所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内科诊所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未按要求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登记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内科诊所警告,通报批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诊疗活动的全面记录,在患者疾病治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及诉讼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本案的办理,提醒广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填写病历资料,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切莫对病历书写心存侥幸、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