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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关于九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4-05-31 08:51:14
  • 发布: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委党委先后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委党委会、3次巡察整改专题部署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了全系统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知,有效提高了政治站位,有力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以委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主动邀请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巡察整改工作。三是注重全程管理,确保整改见效。针对问题清单,委党委制定了《中共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建立销号制度。

      巡察整改中,给予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1人;建立完善制度10项;清退违规资金0.68万元。

       一、关于“高质量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决贯彻《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制定《湖州市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获批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二是启动新一轮市级名中医评选,拟推荐2人参加省级名中医评选。三是与浙大医学院合作,启动新一批“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计划三年内培养学科带头人100名。四是在最新的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市中心医院位列全国三甲综合医院第89位(前6%),再创历史新高,持续保持A+水平。五是印发《2024年度湖州市级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加大薄弱专科建设力度。

    (二)深入调查研究。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2023年全面落实委领导下基层调研并形成调研文章10份,编制《2024年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工作计划》,形成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重点调研课题清单。

       二、关于“落实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强数字系统。一是完成《湖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初稿编制。二是完成《市级健康大脑项目建设方案》初稿编制,按计划推进“数字健康大脑”建设。三是对标信息化领域“四季看变化”,各区县、各级各类医卫机构加快打造具有湖州特色的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新成果。

    (二)强化老年服务。一是利用居民健康体检高峰的窗口期,融入老年健康评估项目,并按月推进年度任务落实,对进度滞后的区县加强通报,并做好业务指导。二是拟定老龄健康工作年度任务清单,2024年度新增老年健康服务专项7.5万人次,比省定目标增加10%以上。三是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着力构建更加公平的城乡医疗待遇享受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推动疾病早筛早诊早治。

       三、关于“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年度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专题检视。二是对各区县、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新媒体账号全面摸底、排查。经整改,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微信公众运营账号减少3个。

       四、关于“全面深化系统清廉建设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集中整治。一是对协作机制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再明确,并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二是每月牵头与专班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严格执行卫健专班周例会月汇报制度,加大协作联动。三是针对医疗药品、耗材、设备等腐败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开展“三合理”检查、无“红包”医院建设、供应商不良行为管控等专项治理。

     (二)规范公款存放。一是对公款定期存放、新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开展全面自查。二是下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切实规范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三是完成2024年一季度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公示。

     (三)强化制度落实。一是制定下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集中管理、登记备案、审批管理工作。二是对没有及时登记备案的7名干部完成备案登记。三是常态化落实每月警示教育,压实各党支部主体责任。

       五、关于“行业系统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监管质效。一是印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并完成对委管协(学)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现场审计工作。二是召开市卫生健康委社团管理工作会议,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监督管理职责。

   (二)推进行风建设。一是印发《湖州市医疗领域百日专项治理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并对5家市级公立医院和5家区县医院开展了集中督查。二是完成湖州市医疗质量“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建强培优”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手册编写;自2023年四季度起,每季度召开1次医疗服务质量例会。三是完成《湖州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初稿,2024年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监督检查6次。

       六、关于“项目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项目监管。一是加强市“两癌”检查项目监管和质控检查,切实杜绝身份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发生。二是召开全市妇幼健康会议,通报巡察发现问题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召开全市“消除宫颈癌,妇幼在行动”专题会议。三是将“两癌”筛查等妇幼民生项目享受资格确认准确率纳入市对区县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加强对出台文件的把关监督。四是对相关医院规范化填写“两癌”筛查项目合作协议进行指导,责令使用全市统一的格式签订“两癌”筛查项目合作协议。

     (二)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对所有信息化建设运维项目进行梳理自查,并将相关合同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合同的审批监管,统一纳入OA审批流程,新签订的运维合同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支付。三是对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内从事信息、财务方面的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四是明确规定所有信息化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免费维保服务时间不得短于3年。

        七、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集体决策。一是全市各有关医疗机构均已按照相应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确定输液瓶(袋)回收单位并签订回收处置协议。二是规范项目招标流程,强化工作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确保由党委会议集体决策通过后再具体实施。三是涉及到市级医院人员编制、委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等重大事项,严格按规范执行。

     (二)加强日常监督。一是相关医院加强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二是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了2次放射事故演练。三是修订完善《湖州市卫生健康委重大事项报告若干规定》。四是组织完成委党委及市级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有关规定的专题学习。

       八、关于“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岗位交流。一是做好长期未交流干部的调整工作。二是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传达学习选人用人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对即将到达轮岗年限科级领导进行了排查,及时进行轮岗交流。

    (二)严肃选人用人。一是明确党委副书记作为委属单位进一步使用岗位,干部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规范组织实施。二是对委属单位2022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规范。

     (三)完善管理制度。一是由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湖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对下属单位中层干部职数进行了核定。二是明确从2024年1月起,凡是涉及到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均实行事先报告制和事后报备制;要求相关医院对行政职能科室、业务科室中层干部严格按照核定的机构名称和数量执行,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九、关于“抓深抓实基层党建工作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组织调整机制。对今后出现党支部书记空缺的支部,及时督促做好支部书记选配工作;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及时指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一是下发党支部工作提示,对各支部党员发展等党务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二是将系统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列入本年度专项培训。三是组织完成党员发展专项检查,并要求各支部今后及时查漏补缺。

     (三)加强民营医院指导。一是加强对各区县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并将支部标准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统一下发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细化规范组织生活会和党性体检流程,并要求属地党组织加强对民营医院流动党员管理的检查督导。

       十、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湖州市二级和三级医院DRG质量绩效分析报告,整理超过全市平均费用10%以上的病种和术种,并完成对5家市级公立医院7个病种和术种的病历抽查;完成对5个区县5家医院5个病种的抽查,共发现5类14个问题,要求存在问题的医院落实整改。二是组织5家市级公立医院的专家完成对抽取病历的专项点评,并将发现的16个问题全面梳理下发至各相关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落实。

       十一、关于“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相关学会对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赞助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以非定向方式接受捐赠,并对每项捐赠前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二是自2024年起,相关学会对捐赠情况的公示由每年一次增加至每年两次。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将以落实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书记抓、抓书记”的良好格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细“四个亲自”要求,示范带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实抓好。坚持标本兼治,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巩固巡察成果。三是深化成果运用,全力推进事业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精神结合起来,以“16819”健康行动为抓手,加快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760069;邮政信箱:湖州市吴兴区青太路915号,邮政编码:313000;电子邮箱:huzhouw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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