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13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联系电话:0572-2760095,传真:0572-2760017,电子邮箱:hzswjwjcc@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湖州市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网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深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湖州市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文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编制过程
2021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意见》的前期研究,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进行调研。2022年8月,分别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以及市委编办、市人社、市财政、市自规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意见;两次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就强基层的相关举措进行研究讨论;2023年4月,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编制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组织举办风险评估会。2023年5月,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3年6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发文稿。
二、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方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适度超前、全省前列”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档升级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5 名注册全科医师、0.8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标准,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达30%以上,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儿科医生和1名精神科医生,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全力打造30分钟二级医院服务圈,构建具有湖州标识度的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智慧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四大工程,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级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强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提能工程作出了部署。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优化岗位管理及职称晋升政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基层绩效倾斜、高质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医保协同、推进数字化改革等10个方面全市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三方面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领导责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实施意见》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后,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并加强相关指标进度的通报,推动本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增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适度超前、全省前列”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档升级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奋力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总要求,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资源下沉精准化、管理服务同质化、诊疗行为规范化、健康服务亲情化,全面整合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管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5 名注册全科医师、0.8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达30%以上,无职称人员数占比降至10%以下,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儿科医生和1名精神科医生,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标准,其中8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0%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或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全力打造30分钟二级医院服务圈,构建具有湖州标识度的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智慧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级工程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按照中央、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允许编制在区(县)域内统筹使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各区(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可不设开考比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表现优秀的编外医护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如专业考核等)进行公开招聘。(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2.优化岗位管理及职称晋升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含中医全科)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3.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保障责任,探索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全面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制度。可参照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年终绩效考核奖,经费保障额度根据各区(县)财政能力自行确定。推进院长(主任)年薪制,可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可按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医院或县级医院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工作当量下降,可考虑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影响予以适当补助。对地处边缘乡镇且因服务人口稀少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运行的,经考核后政府应确保其在编人员平均收入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绍兴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4.强化基层绩效倾斜。 合理确定基层卫生人才薪酬水平,对偏远艰苦地区的工资绩效标准适当倾斜,形成人才良性流动;合理确定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标准,可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基层绩效考核奖,探索设立基层工作岗位补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30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参照工作满30年护士、儿科医生的办法享受一次性绩效考核奖。”注:此为绍兴政策 (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二)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工程
5.高质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改善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优化医疗环境和服务流程,标准化率达到100%。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和标准化的中医馆。自2023年起,新建或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持续推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支持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发展成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鼓励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机构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获A及A+等级的机构,地方政府予以一定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6.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按照“15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布局。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时全面落实村(社)卫生服务用房“三同时”要求,到2025年,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产权属性100%实现政府和集体所有。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级工程,到2025年,25%以上达到A 类标准(即业务用房350平方米以上,配置即时检验单元,医务人员稳定在5人及以上);50%以上达到B类标准(即业务用房250平方米以上,配置即时检验单元,医务人员稳定在3人及以上);其余达到C类标准(即业务用房150平方米以上、医务人员不少于2人);1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有中医阁。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新(迁)建、改扩建项目,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标准给予市级村卫生室一次性补助,区财政按此标准配套予以补助,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补政策。每个区县达到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5个。以智慧健康站、巡回医疗等方式全面补齐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无卫生服务网点的空白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强工程
7.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依托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大力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等相关人员全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强化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口腔、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和慢病联合病房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特色专科(专病中心)建设,建立“一院一品”发展格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在区(县)域内占比达到60%以上,基层住院人次占比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床位使用率稳定在60%以上。深化医联体、医共体高层次医学人才领衔的基层名医工作室和以心脑血管、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为主的联合病房建设。对于设立名医名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到2025年,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特色专科(专病中心)或设立1个名医工作室。加强药师配备和药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药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8.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水平。全市域推进“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完善医共体(医联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各乡镇(街道)慢病一体化门诊覆盖率达到100%,建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助力打通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15分钟健康服务圈,推进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管理,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绩效评价保持全省领先。不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稳定在95%以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提能工程
9.加强医保协同。完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门诊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和APG病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省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差异化报销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10.推进数字化改革。以个人健康档案为主干,汇聚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个人健康数据,形成“个人健康画像”,到2025年,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85%以上。以各类数据集为主干,汇聚全市各级各类健康相关数据,加强数据归集标准化建设,形成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为标识的“区域健康画像”,借力数字化改革,大力推进社区诊断和健康促进工作。以数字化重塑业务流、畅通资源流,推进“云药房”“云检查”“云病历”“住院服务一体办”等项目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专家号源、床位、药品、设备等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实现新常态。持续推动综合性、专科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构建起家庭医生同质化服务平台,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同城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创新性、突破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制定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工作,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调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相关用地审批服务工作。医保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强基层相关倾斜支持政策。大数据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经费拨付、资源配置、评先评优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反馈
按照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有关工作要求,经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环节,对《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 守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需要着力打造医学高地、建设医学高峰,更需要筑牢基层卫生工作网底。根据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措施,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需要,也是更好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筑牢健康防线作用的需要。2023年2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指出要重点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乡村医疗资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明确,各地要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中,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
(二)目的
以“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总要求,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资源下沉精准化、管理服务同质化、诊疗行为规范化、健康服务亲情化,全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管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年2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23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2023年2月)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3月)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8.《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乡村健康服务水平助推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 2021〕 35 号)
9.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 2022〕 25 号
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新建居住小区社区用房和垃圾清运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97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方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适度超前、全省前列”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档升级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3名,每万常住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达到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达到0.8名。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中高级职称医护人员占比达30%以上,无职称人员数占比降至10%以下;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儿科医生和1名精神科医生,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标准,其中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覆盖率不低于60%,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或社区医院服务能力的覆盖率不低于30%,全力打造“30分钟二级医院服务圈”,构建具有湖州标识度的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智慧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四大工程,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级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强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提能工程”作出了部署。在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优化岗位管理及职称晋升政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基层绩效倾斜、高质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医保协同、推进数字化改革等10个方面全市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三方面明确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领导责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解读机关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方式:0572-2760037。
2023年4月28日,《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社会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会在市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胡小军主持,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论证会,会议围绕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容开展充分交流讨论并提出了反馈意见。
本次决策已完成风险评估。
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8日举行第24次常务会议。洪湖鹏主持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要求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增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适度超前、全省前列”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档升级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奋力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总要求,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资源下沉精准化、管理服务同质化、诊疗行为规范化、健康服务亲情化,全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管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3人,每万常住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达到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达到0.8名;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达30%以上,无职称人员数占比降至10%以下;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儿科医生和1名精神科医生,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标准,其中6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0%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或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全力打造30分钟二级医院服务圈,构建具有湖州标识度的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智慧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级工程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按照中央、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允许编制在区(县)域内统筹使用。各区(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紧缺专业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表现优秀的编外医护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如专业考核等)进行公开招聘。(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2.优化岗位管理及职称晋升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含中医全科)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3.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保障责任,探索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总量,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全面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制度。可参照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年终绩效考核奖,经费保障额度根据各区(县)财政能力自行确定。逐步推进院长(主任)年薪制。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可按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或县级医院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工作当量下降,可考虑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影响予以适当补助。对地处偏远乡镇且因服务人口稀少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运行的,应按照其在编人员平均收入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的要求,在考核分配时予以倾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4.强化基层绩效倾斜。合理确定基层卫生人才薪酬水平,对偏远艰苦地区的工资绩效标准适当倾斜,形成人才良性流动;合理确定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标准,可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基层绩效考核奖,探索设立基层工作岗位补贴。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对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30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二)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工程
5.高质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改善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优化医疗环境和服务流程,标准化率达到100%。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和标准化的中医馆。自2023年起,新建或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持续推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支持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发展成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鼓励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机构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获A及A+等级的机构,地方政府予以一定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6.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按照“15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布局。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时全面落实村(社)卫生服务用房“三同时”要求(新建小区社区用房集中配置时,每个社区配套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到2025年,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产权属性100%实现政府和集体所有。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级工程,到2025年,25%以上达到A 类标准(即业务用房350平方米以上,配置即时检验单元,医务人员稳定在5人及以上);50%以上达到B类标准(即业务用房250平方米以上,配置即时检验单元,医务人员稳定在3人及以上);其余达到C类标准(即业务用房150平方米以上、医务人员不少于2人);1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有中医阁。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新(迁)建、改扩建项目,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市级村卫生室一次性补助,区财政按此标准配套予以补助,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补政策。每个区县达到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5个。以智慧健康站、巡回医疗等方式全面补齐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无卫生服务网点的空白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强工程
7.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依托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大力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等相关人员全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口腔、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和慢病联合病房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特色专科(专病中心)建设,建立“一院一品”发展格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在区(县)域内占比达到60%以上,基层住院人次占比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床位使用率稳定在50%以上。深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高层次医学人才领衔的基层名医工作室和以心脑血管、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为主的联合病房建设。对于设立名医名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到2025年,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特色专科(专病中心)或设立1个名医工作室。加强药师配备和药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药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8.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水平。全市域推进“两慢病”医防融合改革,到2025年底,各乡镇(街道)慢病一体化门诊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建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助力打通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15分钟健康服务圈,推进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管理,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绩效评价保持全省领先。不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稳定在95%以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提能工程
9.加强医保协同。坚持以“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省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差异化报销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10.推进数字化改革。以个人健康档案为主干,汇聚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个人健康数据,形成“个人健康画像”,到2025年,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85%以上。以各类数据集为主干,汇聚全市各级各类健康相关数据,加强数据归集标准化建设,形成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为标识的“区域健康画像”,借力数字化改革,大力推进社区诊断和健康促进工作。以数字化重塑业务流、畅通资源流,推进“云药房”“云检查”“云病历”“云诊室”“双向转诊”等项目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专家号源、床位、药品、设备等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实现新常态。持续推动综合性、专科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构建起家庭医生同质化服务平台,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同城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创新性、突破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制定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工作,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充分保障财政资金补助及时到位。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调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相关用地审批服务工作。医保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强基层相关倾斜支持政策。大数据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和文件,确保强基层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经费拨付、资源配置、评先评优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