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看病就医需求,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月11日至月17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局基妇处(联系人:胡小军,电话:2760035,传真:2760017)。
附件: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看病就医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医保支撑、团队运作、分类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协调、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规范签约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的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初步建立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
三、明确基本要求
(一)签约服务主体。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由签约责任医生组建服务团队,按照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方式,吸纳公卫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妇幼计生服务人员加入,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志愿者(义工)等。服务团队总人数3-5人,鼓励将上级医院多点执业的医生、支援基层的医务人员编入服务团队。
(二)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规范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责任医生工作室,提供以下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季1次联系服务,每年发放不少于1种健康知识宣传资料,提供健康问题咨询指导。
(2)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提供门诊预约服务,方便就诊。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合适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住院、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转诊服务。
2.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1)开展疾病相关的针对性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2)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
(3)以“签约服务包”等方式,提供特定服务。
3.专业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以慢病群体为主要对象,深化健康管理服务:
(1)对以家庭为单位签约的,探索开展每年1次的家庭健康评估,提供家庭整体健康指导。
(2)依托湖州市区居民主动健康管理平台,每年1次开展居民健康监测、评估、预警和动态管理,形成并送达书面报告和健康处方,提供体检和诊疗信息查询、咨询服务。
(3)有条件的地区设置“健康小屋”、“健康驿站”,引入信息化健康自助检测服务设备,帮助居民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三)签约服务方式。居民在辖区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责任医生,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至少一年,与医保年度同步,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责任医生。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同一名责任医生签约。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团队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要有一定比例,同时关注35岁以上孕产妇、计生特殊家庭、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
(四)签约服务费用。责任医生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服务(规范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全年120元。市本级由医保基金、市区财政、签约居民个人各承担40元,其中财政承担的费用由市和区财政按各50%分担。签约居民中的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余额的,其个人支付部分可从余额中支取。服务费收入纳入单位业务收入统一核算。非约定服务项目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标准收费。责任医生也可向未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扩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规模,试点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大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医学影像、社区护士等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设置责任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行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统筹安排、动态调整”,通过对口协作、托管等形式,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执业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聘用中级及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基层执业。成立市医学会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并依托医学类高校、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对责任医生及其团队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的教育培训。
(二)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严格控制签约对象医药费用,杜绝大处方和过度用药;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上级医院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资源优先向签约机构开放。
(三)深入持续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加大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基层医务人员做群众的“健康管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努力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医德医风“高地”。要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统一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签约服务宣传材料,制作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要开展签约服务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签约率。探索建立居民签约积分、增值服务制度,提高居民签约积极性。
(四)有效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纳入对党政领导年度实绩考核内容,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综合考核。按照《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有效签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责任医生团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医药费用控制、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卫生经济学变化等因素。考核结果每年向签约对象公布,并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直接挂钩。完善薪酬激励政策,单位内部可设立责任医生津贴。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经考核评价认定提供了有效服务的责任医生团队的奖励,奖励费用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对连续多年签约数量、重点群体比例、有效签约比例较高的责任医生和团队成员,在继续教育、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上给予优先照顾。
(五)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格局。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和运行补助机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的补偿制度,加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进基层与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完善落实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差别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落实优秀责任医生团队成员职称晋升优先照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管理等工作,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实施。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并合理调整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各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共同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