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95/2018-00217 | 成文日期: | 2018-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一)国家、省政府有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2017年5月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48号),从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2017年9月,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医养结合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函中明确要求各市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建立医养结合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以形成政府主导、省市联动、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兄弟地市已出台文件
据了解,目前温州、嘉兴、杭州、绍兴等兄弟地市已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省卫计委作为牵头部门也要求其他地市尽快出台文件,从而推动医养结合工作。
(三)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发展需要
十二五期末,我市户籍老年人口61.1547万人,占总人口的23.19%,纯老年人家庭人口5.1777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27.75%,全市老年人口增长快,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明显,老龄化水平位居全省第三位。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91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497家、护理院4家、康复医院3家,开设老年病科的二级医疗机构24家。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06家(剔除撤销和停业),其中医养结合机构22家,分别为湖州康复医院、湖州绿康老年康复护理院、德清县爱暮佳颐养中心、德清县乾元医养中心、长兴国泰康复医院、长兴仁德康复护理院、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安吉医加依护理院、南浔安康康复医院等,医养合作机构47家,目前有65.1%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近两年,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得到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医养结合管理体制不完善。医养结合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各项服务资源融合不够,普通养老机构主要由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则由人社部门管理。部门之间虽有职能分工,但由于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缺乏有效衔接,服务模式、管理体系及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二是机构定性定位不明确。从实际服务看,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既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也不能替代医疗机构,按现行政策,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权归属不明确,即使同一投资主体在设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时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审批,运行机制相对独立,没有解决医养结合到底姓“医”还是姓“养”的问题。
三是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流动性大,医护人员配比存在不足,特别是高级护理人员缺少,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的现象,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是经过调查研究、起草论证、部门沟通、征求意见等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的送审稿,主要明确了医养结合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机制和组织实施等。特别明确了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各县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一)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但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民营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三)建立健全医养机构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医院方面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工作;同时协助养老机构开展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发挥中医药优势促进健康养老。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
(五)推进全科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无缝对接,鼓励优质医疗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六)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老年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解读联系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760022。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