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卫健发〔2023〕4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卫生健康委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领导集体决策
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除特别紧急情况外,非经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重视和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防止凭经验办事等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领导集体,主要包括委党委会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年度工作安排等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
(六)由本委牵头的重要会议、活动;
(七)其它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委管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和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等事项;
(二)委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和市管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等事项;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等的推荐;
(四)以委党委和行政名义表彰,及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等事项;
(五)出国(境)考察学习安排等事项;
(六)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委及委属各单位的重大基建(含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对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排;
(三)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事项;
(五)委机关资产处置、接受的捐赠和对外捐赠;
(六)委属各单位新改扩建和迁建项目;
(七)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财务年度预决算;
(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三)涉委机关10万元以上采购事项、基建(含信息化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委属单位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或估值100万元(含)以下的以及20万元(含)以下的货币性资产核销;
(五)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大额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第九条 凡上级文件已有指示,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重大问题,可由分管领导直接组织实施。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一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
(二)准备材料。会前应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一般包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的正式会员,供会上阅读,会后收回。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或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会议召集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成员应当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特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议。决议的形式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和主要负责人最后决定。不同的领导集体实行不同的决策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的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并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纪要应由正式参会人员审阅签字,主要负责人审示签发。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特殊情况需要保密议题的内容从简外,会议纪要须写明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涉及社会、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决定还应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通报。
(八)决策修正。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涉及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泄。会议议题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有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回避。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四条 《重大问题议事规范》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名单、会议记录部门、会议通知送达时限、须到会人数比例、决策形式,以及少数服从多数所需的决策通过比例、须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四章 责任和监督
第十五条 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规则的第一责任人,领导集体每个成员对本规则都负有认真执行并相互监督的职责。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要列入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的内容,列入党内民主生活会议题。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确需变更的,应再次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实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对明知议题内容违反政策、法规,仍提交集体讨论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或程序,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领导集体成员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敢于提出批评,坚决抵制。干部、群众对决策重大问题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举报、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委属各单位领导集体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或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机关内部制度中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1.委党委会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2.委主任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附件1
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01单位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 ||||
02会议名称 | 中共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 | ||||
03主持人 | 饶如锋 | ||||
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 | 饶如锋、魏继东、钱建莉、胡小军、罗文琴、马建根、郑平明、宁建文、马建明、蔡惠琴 | ||||
05会议记录部门 | 办公室(干部人事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记录) | ||||
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 会前2天 | 07须到会人数比例 | 1/2以上(干部人事问题须2/3以上) | ||
08决策形式 | 少数服从多数 | 09通过比例 | 1/2以上(应到会) | ||
10须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传达学习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重要指示,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3)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委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5)委党委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6)委管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和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委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和市管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以委党委名义表彰,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出国(境)考察学习安排等事项; (7)委属各单位新改扩建和迁建项目; (8)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年度内审计划、涉委机关30万元(含)以上采购事项,基建(含信息化项目)投资规模8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 (9)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应急处置等事项; (10)其他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 |||||
11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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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单位 | 中共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 纪要抄送部门 和市分管领导 | 市委组织部 阮叶萍副市长 | ||
附件2
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01单位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 ||||
02会议名称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 | ||||
03主持人 | 饶如锋 | ||||
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 | 饶如锋、魏继东、钱建莉、朱丽华、胡小军、罗文琴、马建根、郑平明 | ||||
05会议记录部门 | 办公室 | ||||
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 会前2天 | 07须到会人数比例 | 1/2以上 | ||
08决策形式 | 行政首长最后决定 | 09通过比例 | |||
10须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2)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委属各单位机构调整、对外重要合作等重大事项; (4)委机关牵头的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基建(含重大信息化项目)等重大事项; (5)本委行政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6)委机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7)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涉委机关10万元以上采购事项,基建(含信息化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委机关资产处置、委属单位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或估值100万元(含)以下的以及20万元(含)以下的货币性资产核销,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事项,委机关接受的捐赠和对外捐赠等重大问题; (8)以本委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应急处置等事项; (10)其他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 |||||
11补充规则: | |||||
制订单位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 纪要抄送部门 和市分管领导 | 市委组织部 阮叶萍副市长 | ||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
校对人: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