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不断重视,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能够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高温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在检查时间上。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高温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且应在每年的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地区不同,高温季节时间也有所不同,其中长江中下游地区5-6月份组织体检较为合适。经检查发现劳动者为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时,就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应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随着高温季节结束,天气转凉,工作地点高温危害水平下降,平均WBGT指数<25℃时(依据GBZ 2.2-2007),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原则上是可以回到原岗位上作业。 职业性中暑: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的情况下,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中暑先兆(观察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转载自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