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依据 | 公开事项 | 事项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形式 | 公开主体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 6.《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出台时间和全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规范性文件备案 | 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文件需要在原文件备注“失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部门文件 | 部门文件 | 标题、文号、出台时间和全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 本部门规范重大决策的文件或制度或转发上级单位的重大决策文件制度 | 标题、依据、出台时间和全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 | 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通过听证座谈、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意见征集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意见反馈 | 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 公布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执行公开 | 规划计划 | 工作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工作规划 | 本部门规划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计划总结 | 年度工作计划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年度工作总结 | 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管理公开 | 机构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领导信息 | 逐人公布照片、分工、简历、办公固定电话、邮箱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机构简介 |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联系方式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下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 人事任免信息 | 人事任免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招考(聘)及录(聘)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 招考(聘)及录(聘)用信息 | 招考公告及职位、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公示与录取结果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 | 部门预算情况 | 本年预算安排、报表公开情况;预算调整的批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部门决算情况 | 部门决算情况 | 上年决算报告、报表公开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 “三公”经费预决算 |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三公”经费要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注释说明,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专项资金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 | 专项资金情况 | 本部门或转发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本年专项资金预算或财政安排的本部门项目经费预算;本年专项资金分配标准及资金分配结果;上年度专项资金、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使用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服务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清单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6〕6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责任清单,责任清单要素包括职权名称、具体责任、追责情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公布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需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填写发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公共服务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 公共服务清单总目录、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 | 公共服务清单包含事项名 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等;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包含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结果公开 | 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 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重点领域信息 | 重点领域信息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 预防控制 |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健康科普 | 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疾病应急救助 | 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健康扶贫 | 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 | 上级政策解读 | 转发上级政策解读 | 与文件同步发布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本级政策解读 | 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解读政策与对应文件实现关联;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 | 与文件同步发布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表、视频、音频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主动回应 | 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行回应的信息;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回应 |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互动回应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 互动回应 | 设置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相关栏目,通过栏目及时答复和做出回应;热线电话是否有政府人员接听回应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新闻发布 |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 新闻发布制度 | 新闻发布制度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年度新闻计划安排 | 年度新闻计划安排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新闻发布实录 | 新闻发布要有发布主题、发言人、发布实录稿、现场图片等要素;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新闻通气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进行发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保障监督 | 保障监督机制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情况;不能雷同;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例如:图文结合) | 1月31日前公布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图片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 根据上级要点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公布 | 市本级政务公开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指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依申请公开指南 | 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受理程序、收费标准)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依申请公开流程 | 依申请公开流程 |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依申请网上申请 | 依申请网上申请 | 依申请网上申请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结果公开查询 | 结果公开查询 | 结果公开查询页面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
申请表格下载 | 申请表格下载 | 申请表格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 文字、表格 | 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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