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 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行政执法职权
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防治(含医疗废物、消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餐饮具集中管理等)、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含人员、机构、技术、血液、精神卫生、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中医药管理等)领域的监督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两非”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组织查处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并查处卫生健康监督相关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机构设置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支队(湖州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1年,是直属于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在传染病防治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内设科室六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稽查科、医疗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区县共设置五个监督机构,分别是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德清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长兴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安吉县卫生监督所。
(四)行政执法信息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共有179人持有执法证。其中,市本级28人、吴兴36人、南浔24人、德清26人、长兴40人、安吉25人。执法类别涉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中医药管理。
(五)相关行政执法公示网址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
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浙江湖州)网站:
http://huzcredit.huzhou.gov.cn
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
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健康湖州·蓝盾护航”系列执法行动。
为深入贯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在湖州享受健康生活”实干争先主题实践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州健康实践,严厉打击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危害生命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湖州·蓝盾护航”系列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五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蓝盾1号”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50起,没收医疗美容器械19余台(件),药品12.2公斤,没收非法所得20.32829万元,罚款185.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人。二是持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公示全市92家持证医疗美容机构名单,规范有证医疗机构,全市共检查70家医疗美容机构,立案22起,罚款共计18.4万元。
(2)开展“蓝盾2号”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行动。对599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采取日常巡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重点针对人员资质、病历文书、母婴保健、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方面,共立案248起,没收违法所得4.39434万元,罚款121.4559万元。
(3)开展“蓝盾3号”消毒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市支队召集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综合评价、网上备案等业务培训。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对全市62家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对36家对实际在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为优秀企业16家,合格企业20家,无重点监督企业。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全市共抽检生产、使用单位消毒产品50件产品,其中生产企业生产的第一二三类产品27件,医疗机构使用中消毒剂23件,结果均合格。
(4)开展“蓝盾4号”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游泳场所“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信息公示、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健康承诺制开展及水质循环净化系统、补水系统、水质自检和公示”等重点环节和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泳池水质进行检测,共计检查游泳场所145家,抽检泳池水质样品241份,检测合格率79.27%,发现违法行为58起,其中因初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17起,行政处罚41起,罚款20.86万元。
(5)开展“蓝盾5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围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酒店、商超、影剧院、候车室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全面排摸、签订承诺书、整治重点隐患、抽检重点场所等方式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第19届杭州亚运会湖州分赛区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共计检查配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368家,责令限期改正5家,卫生抽检22家,检测合格率90.9%。
(6)开展“蓝盾6号”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执法行动。围绕“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候车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烟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全面做到“三有”(禁烟警语和标志、禁烟宣传、专兼职劝阻员)“三无”(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全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相关普法宣传活动9次,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7次,共计查处违法行为74起(单位20起,个人54起),罚款金额1.787万元。
(7)开展“蓝盾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以市区县联合执法、区县交叉检查、集中整治等多种方式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查处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规定、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市本级共检查职业卫生单位98家,下达意见书63份,立案查处11起,移交案件线索2条,督办案件21件。全市共执法企业1485家,下达意见书986份,立案408起,结案372起,罚款204.55万元。
(8)开展“蓝盾8号”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执法行动。根据《“蓝盾8号”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迎亚运、除隐患、保安全”辐射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辐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重点安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组织精兵强将,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省双随机检查以及联合其他专项的形式开展。共计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11人次,检查放射诊疗机构10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机构29家,均予以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23家,罚款9.42万元。
2.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全市以卫生监督协管和投诉举报为线索,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全市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89起,没收器械56件,没收药品80.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5.93605万元,罚款332.3746万元,移送公安7起。
3.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市26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的同时,对在生产和经营单位在售的10件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液体剂2个、凝胶剂1个、膏剂6件、霜剂1件,结果显示均合格。
4.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一是落实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10家实际生产经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立案1起。并将此次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果通报下发至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二是强化监督抽检。全市累计抽检消毒餐饮具598件,合格563件,合格率94.1%,抽检结果按季度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官网及政务网如实公示。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2023年,全市共抽取“双随机”监督省级执法任务3211条(国家任务1642条,省级任务1569条),其中市本级共抽取“双随机”监督执法任务84条(国家任务45条,省级任务39条),完成率均为100%;“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占比、抽查事项覆盖率、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及检查率等均达到大综合一体化及省效能考核要求。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信息的分析和应用,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强化信用监管能力,“浙政钉.执法系统”中双随机检查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达到大综合一体化考核要求,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监督执法公平公正。“双随机”监督执法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等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网和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开。
2.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工作。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共对全市26家医疗机构进行采样,共采样280件,监测结果显示合格258件,总抽检合格率为92.14%。其中物体表面48份,使用中消毒液23份,室内空气32份,医务人员手137份,清洗消毒后内镜8份,消毒后火罐2份,供应室终末漂洗水3份,内镜室终末漂洗水4份,血液透析(透析用水)2份,灭菌后医疗器械8份,医院污水13份。对抽检不合格的7家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46万元。
3.开展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纸质资料查阅、信息系统对照相结合的方式对50家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等内容,共发现问题15个,已全面整改到位。
4.开展春、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管理专项检查与指导。严格按照浙江省2023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部署、积极行动,针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春、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管理专项检查与指导,全力督促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把控关键技术环节,查找传染病防控的薄弱环节,严格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踪、病愈返校证明查验、场所环境消毒与通风换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管理工作,把防线守牢,保障校园卫生质量。全市共计检查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145所,督促学校全面落实了春、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措施。
5.开展第19届杭州亚运会湖州分赛区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市、县两级积极筹划,稳步推进,认真组织开展:一是市、县两级分别制订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监督保障的工作目标及内容;二是选派驻点卫生监督保障人员前往其他地市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当地举办测试赛事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流程和经验,并组织卫生监督保障人员专项培训会和突发公共卫生时间桌面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能力;三是针对赛事场馆(体育中心排球馆、三人制篮球馆)、官方接待单位(郡安里酒店)的卫生管理现状,启动提前介入模式,认真、仔细开展专项检查与技术指导,确保督促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全面严格落实;四是借力数字化智慧监管推行亚运“云保障”,实现官方接待酒店杯具清洗消毒、棉织品流转、洁具清洁3个智能监管场景全覆盖,酒店内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设备100%安装并接入省“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全面做到场所卫生监管阳光化、透明化;五是围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供水单位和赛事场馆、官方接待酒店的室内空气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全面开展卫生质量抽检,共采集管网末梢水3份(2家赛事场馆、1家接待酒店)、二次供水2份(酒店、篮球馆),检测合格率100%;室内空气质量247份、顾客用品用具148份、游泳池水3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96份,充分保障了赛事场馆和官方接待酒店的卫生质量。
6.开展全国生态日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针对三家接待酒店(湖州东吴开元名都酒店、南太湖山庄、长兴龙之梦古镇大酒店),通过市县联合等方式,围绕“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洗消设施配备和操作、客房卫生管理、二次供水”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卫生抽检,共计抽检相关卫生样品44份,其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2份、顾客用品用具10份、室内空气14份、二次供水8份,全面保障了活动期间场所的卫生管理和质量。
7.督促各类学校及时开展春、秋季开学卫生自查。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辖区学校沟通协调,认真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前后两周内,及时、认真开展校园内卫生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加强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2023年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春、秋季开学卫生自查工作开展率均为100%。
8.开展全市中高考卫生监督保障。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中高考卫生监督保障专项行动,一是围绕“传染病防控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环境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等内容,细致检查39家考点学校的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出具指导性监督意见书共计23份,指导并督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围绕考点学校周边承接学生、家长入住酒店、宾馆等开展专项卫生执法检查,共计检查55家,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3家;三是充分利用“住宿场所透明保洁云监管系统”“公共场所自查自律系统”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在线监控学校周边宾馆、酒店杯具清洗消毒和客房清洁过程,助力开展违法行为的精准执法。
9.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抽检工作。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并通过“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全市共计监督抽检水源水42份,出厂水71份,合格70份,合格率98.59%,管网末梢水354份,合格350份,合格率98.77%;二次供水59份,合格53份,合格率89.83%。
10.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监督巡查。依据国家及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计日供水量100m3以上1000m3以下)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推进工作。全市配有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乡镇共计12个,其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乡镇12个,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数71个,基本情况档案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建立率100%。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3年度全市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9547件,其中市本级2581件、区县16966件;予以许可19547件,其中市本级2581件、区县16966件。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3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总数为1683件(不含首违不罚707件),同比上年度(2403件)减少29.96%;罚没总额825.88余万元,同比上年度(1103.00余万元)减少25.12%。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12%;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仍在办理中);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行政强制措施0件;行政强制执行5件,均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