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的通知。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修订,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高效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新修订的规范主要进行了哪些重要的改动呢?
1.明确卫生主管部门职责
2016版中,提及了四部门“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的工作职责。
新版《规范》中,增加了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
2.对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2016版中并没有相应的章节。本次修改增加了接种单位定义、接种单位指定与备案、接种单位工作内容等内容,新版《规范》更强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具有 1 个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个县(区)至少应具有1个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提供助产服务、外伤后破伤风预防处置的医疗机构均应具备接种单位相关条件。
3.对接种人员作出明确要求
在人员配备方面,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接种时,原则上应保证有1名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人员、1名接种人员、1名留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人员。
在人员资质方面,强调从事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疫苗接种操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为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在人员培训方面,要求预防接种相关人员均须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每年至少1次;从事新生儿乙肝疫苗以及卡介苗、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疫苗接种的人员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接受过敏性休克等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的专业培训。
4.疫苗使用管理更加细化
与2016版相比,新版《规范》中疫苗管理章节增加了疫苗定期检查、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以及疫苗储运温度异常处理原则。
5.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更规范
新版《规范》对预防接种服务,从接种分类到接种证建立管理再到接种各流程,都进行了更科学更详尽的梳理与明确。
可以感受到,新《规范》对预防接种服务各流程的详尽梳理与规定,表明了规范化执行预防接种服务流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