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保局:
为建立更加公平的城乡医疗待遇享受机制,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实现疾病的早诊早筛早治,有效降低城乡居民疾病负担,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关于下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关于下发湖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卫健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起,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政策执行期限暂定4年。现就调整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
二、体检频次
全市65周岁及以上体检对象体检频次统一为1年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其他体检对象每两年体检1次。实行愿检尽检。
三、体检经费
全市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各区县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基本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财政部门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乡镇或村社自筹),财政承担部分原则上不高于60元/人次(其中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统一为男性套餐33.6元/人次、女性套餐30.6元/人次)。市区范围内体检补助经费暂由市财政承担。体检费用由各体检机构按实际体检数量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后与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结算,职工医保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不再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如市域外安置可凭当年体检发票、体检报告至户籍地体检机构报销(报销标准为财政补助标准)。
四、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胸部数字化摄影(DR)(正位)检查。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选检项目
1.颈动脉B超、甲状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宫附件B超(女性);
2.其他肿瘤指标: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等;
3.骨密度检测;
4.眼底检查;
5.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
6.胸部DR(侧位)、胸部CT;
7.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试验;
8.其他。
(三)项目说明
1.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部DR(正位)检查。
2.体检机构要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慢阻肺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
3.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区级自选项目:HIV抗体检测,女性增加癌胚抗原(CEA)检测、男性增加前列腺特异抗原(PSA)检测。
五、体检机构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由各区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六、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一)反馈时间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
(二)反馈内容
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
(三)跟踪服务
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
(四)健康管理
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与社区健康管理有机结合,把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负责在卫健部门启动体检前及时完整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信息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体检对象,加强健康管理。健共体牵头医院要做好网格内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体检质控中心要全面做好各体检机构的质控检查指导工作。
(二)强化信息管理。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要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优化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强化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体检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健康体检系统数据全字段自动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个案数据按要求传输,具体见《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传输规范(2022年3月修订版)》。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体检机构质控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评估管理。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定期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复核质量要求。体检机构要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印发 |
校对人:张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