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委属各单位,市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重点考核评价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研究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带教等,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
二、评聘权限
全市三级医院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主评聘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要求和程序由各自主评聘单位另行制订,并报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要求在2024年12月完成自主评聘工作。
对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市属、县及以下单位人员,由湖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统一评审。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高评委负责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同级卫健和人社部门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市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9:00至10月31日17:00。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加强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00。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保局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各中评委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增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3、4。
(四)评审前公示。市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评审阶段。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五)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收到短信提示后,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六)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1式3份),经所在单位、各中评委、各区县(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市高评委办公室1份。
四、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要求。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聘的依据。
(三)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需在省人事工资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计划审批。各单位在高级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
(四)学历及社保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可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有关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对从事儿科、急救、精神、病理、影像等紧缺岗位人员以及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在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执行。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六)有关时间要求。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专题报告、学术报告讲座、新技术新项目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9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2024年度湖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安排在12月举行。
(七)评聘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八)其他要求。
1.市高评委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的依据。市高评委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湖就业的省属单位以及市外分支机构人员需在我市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10.jsp)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进行查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九)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1.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2.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3纸,排序)。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1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单位、主管部门、市高评委各留存1份)。
为确保2024年度申报评聘工作顺利完成,各区县、市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前谋划,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范围内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和所有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对象。
附件:1.申报受理点联系方式
2.2024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
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申报受理点联系方式
受理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人事处 | 任女士 | 2760290 |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人事科 | 周女士 | 2551777 |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人事科 | 沈女士 | 3020672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人事科 | 洪女士 | 8283409 |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人事科 | 钱女士 | 6024358 |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人事科 | 刘女士 | 5310500 |
附件2
2024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 | ||||||
序号 | 我省申报专业名称 | 报考系统专业名称 | 报考系统专业编码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备注 |
1 | 全科医学 | 069 | 临床 | 全科医学 | ||
2 | 内科学 | 普通内科 | 063 | 临床 | 内科、预防保健 | |
3 | 心血管内科学 | 001 | 临床 | 内科 | ||
4 | 呼吸内科学 | 002 | 临床 | 内科 | ||
5 | 消化内科学 | 003 | 临床 | 内科 | ||
6 | 肾内科学 | 004 | 临床 | 内科 | ||
7 | 神经内科学 | 005 | 临床 | 内科 | ||
8 | 内分泌学 | 006 | 临床 | 内科 | ||
9 | 血液病学 | 007 | 临床 | 内科 | ||
10 | 传染病学 | 008 | 临床 | 内科 | ||
11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风湿病 | 009 | 临床 | 内科 | |
12 | 疼痛学 | / | 临床 | 内科、外科、麻醉 | ||
13 | 急诊医学 | 032 | 临床 | 急救医学 | ||
14 | 重症医学 | 120 | 临床 | 重症医学、内科 | ||
15 | 普通外科学 | 011 | 临床 | 外科 | ||
16 | 骨外科学 | 012 | 临床 | 外科 | ||
17 | 胸心外科学 | 013 | 临床 | 外科 | ||
18 | 神经外科学 | 014 | 临床 | 外科 | ||
19 | 泌尿外科学 | 015 | 临床 | 外科 | ||
20 | 小儿外科学 | 018 | 临床 | 外科、儿科 | ||
21 | 烧伤外科学 | 016 | 临床 | 外科 | ||
22 | 整形外科学 | 017 | 临床 | 外科 | ||
23 | 康复医学 | 038 | 临床 | 康复医学 | ||
24 | 妇产科学 | 019 | 临床 | 妇产科 | ||
25 | 计划生育 | 067 | 临床 | 计划生育 | ||
26 | 儿科学 | 小儿内科 | 020 | 临床 | 儿科 | |
27 | 眼科学 | 026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 | ||
28 | 耳鼻咽喉科学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27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 | |
29 | 皮肤与性病学 | 028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 | ||
30 | 精神病学 | 068 | 临床 | 精神卫生 | ||
31 | 肿瘤内科学 | 029 | 临床 | 内科 | ||
32 | 肿瘤外科学 | 030 | 临床 | 外科 | ||
3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31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 |
34 | 放射医学 | 035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 ||
35 | 超声医学 | 037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 ||
36 | 核医学 | 036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 ||
37 | 麻醉学 | 033 | 临床 | 外科、麻醉 | ||
38 | 病理学 | 034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 ||
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39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 ||
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40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 ||
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41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 ||
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42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 ||
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43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 ||
44 | 口腔医学 | 021 | 口腔 | 口腔 | ||
45 | 口腔内科学 | 022 | 口腔 | 口腔 | ||
46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023 | 口腔 | 口腔 | ||
47 | 口腔修复学 | 024 | 口腔 | 口腔 | ||
48 | 口腔正畸学 | 025 | 口腔 | 口腔 | ||
49 | 职业卫生 | 083 | 公卫 | 公卫 | ||
50 | 环境卫生 | 084 | 公卫 | 公卫 | ||
51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85 | 公卫 | 公卫 | ||
52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86 | 公卫 | 公卫 | ||
53 | 放射卫生 | 087 | 公卫 | 公卫 | ||
54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88 | 公卫 | 公卫 | ||
55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89 | 公卫 | 公卫 | ||
56 | 地方病控制 | 103 | 公卫 | 公卫 | ||
57 | 寄生虫病控制 | 090 | 公卫 | 公卫 | ||
58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91 | 公卫 | 公卫 | ||
59 | 卫生毒理 | 092 | 公卫 | 公卫 | ||
60 | 妇女保健 | 093 | 临床、公卫 | 妇产科、公卫 | ||
61 | 儿童保健 | 094 | 临床、公卫 | 儿科、公卫 | ||
62 | 护理学 | 047 | 护士 | 护理 | ||
63 | 内科护理 | 048 | 护士 | 护理 | ||
64 | 外科护理 | 049 | 护士 | 护理 | ||
65 | 妇产科护理 | 050 | 护士 | 护理 | ||
66 | 儿科护理 | 051 | 护士 | 护理 | ||
67 | 医院药学 | 045 | ||||
68 | 药物分析 | 110 | 限正高级 | |||
69 | 临床营养 | 044 | ||||
7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57 | ||||
7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58 | ||||
7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59 | ||||
7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60 | ||||
74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061 | ||||
75 | 心电图技术 | 111 | ||||
76 | 脑电图技术 | 112 | ||||
77 | 病理学技术 | 052 | ||||
78 | 放射医学技术 | 053 | ||||
79 | 超声医学技术 | 054 | ||||
80 | 核医学技术 | 055 | ||||
81 | 康复医学技术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56 | |||
82 | 口腔医学技术 | 099 | ||||
83 | 理化检验技术 | 096 | ||||
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95 | ||||
85 | 输血技术 | 109 | ||||
86 |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 | / | 限副高级 | |||
87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113 | 中医 | 中医、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 | ||
88 | 中医内科学 | 071 | 中医 | 中医 | ||
89 | 中医妇科学 | 073 | 中医 | 中医 | ||
90 | 中医儿科学 | 074 | 中医 | 中医 | ||
91 | 中医肿瘤学 | 114 | 中医 | 中医 | ||
92 | 中医外科学 | 072 | 中医 | 中医 | ||
93 | 中医眼科学 | 075 | 中医 | 中医 | ||
94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078 | 中医 | 中医 | ||
95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皮肤科 | 079 | 中医 | 中医 | |
96 | 中医骨伤学 | 076 | 中医 | 中医 | ||
97 | 中医推拿学 | 推拿科 | 081 | 中医 | 中医 | |
98 | 中药学 | 082 | ||||
99 | 中医针灸学 | 针灸科 | 077 | 中医 | 中医 | |
100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115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 | ||
101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116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 | ||
102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117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 | ||
103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118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 | ||
104 | 介入治疗 | 119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临床有关专业 | ||
105 | 病案信息技术 | 098 |
附件3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个人操作视频和用人单位操作视频网址(仅供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nGmww09NRZZP6rF1Ud35fA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湖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非自主评聘单位)”,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专业工作时间和业务工作数量等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此外,需要破格申报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破格申报”,并填写具体破格条件。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7.上传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及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系统已自动提取的人员无需提供)、《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适用于破格人员)、《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审核表》(适用于免试人员)、《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情况》(适用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适用于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适用于所有申报人员)、《医学科普文章》、医德医风鉴定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8.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市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收到短信提示,登录系统缴纳评审费用。
9.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1式3份),经所在单位、中评委、各区县(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交市高评委办公室1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主要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
(二)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近五年内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教育经历。需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系统无法自动生成的,需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工作经历。按各阶段专业技术聘任职务分别填写,注明科室及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相应记录中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下载。
3.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申报人员参加进修学习培训情况,在此栏目内填报。可登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分查询。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每年取得Ⅰ类学分5-10分,5年内累计25-50分;Ⅱ类学分15-20分,5年内累计75-100分。对于新冠疫情期间的学分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4.科研项目。科研的内容应与岗位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有利于推动医学发展。
5.论文。所传文章应与专业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有利于推动医学发展,限提供5篇(按代表性排名)。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第一通讯作者),上传的附件须包括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SC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系统提供绑定百度学者ID功能,绑定后可从百度学术数据库中导出论文信息,方便论文信息的填报和跟踪。
6.资质证书。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聘书、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
7.学术报告讲座(科普讲座)情况。填写主要讲座情况,一般应包括讲座举办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对象、主题等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内(正高每年2次、副高每年1次)。
8.代表性专业技术工作实例和病例。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专题报告)》5例(其中县以下申报对象提供专题报告副高3份、正高5份),一般应包括实例(专题报告)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采用不同年份的实例(专题报告),体现个人能力和水平。同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填50例)。
9.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一般应包括三新内容、应用推广情况、取得成效。内容与实例不能重复,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正高2项、副高1项,县以下申报对象不作要求)。
10.对口帮扶(下基层)情况。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相应内容填报在申报系统中。符合免基层服务条件的医生需上传《城市医生免基层服务认定表》。
11.教学带教(业务指导)情况。填写指导带教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规培生、进修生)、研究生的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 。
12.考核情况。填写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13.本人述职。对照评价条件中的相关评价指标,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内容及承担的业务技术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等,临床类医生重点填写每年的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手术数量等内容。
14.其他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的科研、获奖(与申报专业相关)、学术兼职、专利、著作(教材)、荣誉称号、成果等。
有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均以PDF文件格式上传。
15.申报附件材料要求
⑴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情况。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情况表》。
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有关申报人员应完成单位规定的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工作,需上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表》,未作要求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
⑶符合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 需上传《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审核表》。
⑷破格申报人员需上传《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⑸所有申报人员需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6)所有申报人员需上传单位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
附件4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用人单位登录后,平台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申报。
4.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然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4.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果是市级单位,步骤2直接提交至市高评委办公室审查;若是县级单位,需提交至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5.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后,申报人员支付中推高评审费(按各地中评委要求执行),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A4纸正反打印),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高评委办公室1份。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审查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咨询市高评委办公室,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查看申报管理平台“帮助中心”。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