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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诊疗许可校验,这些信息要知道

  • 时间:2024-09-03 17:39:19
  • 发布:执法支队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根据现行管理要求,没有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具体有效期期限,但需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校验。


校验时间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逾期未办理校验手续如何处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的目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要判断某放射诊疗设备及该场所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定期对该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进而按规定进行年度校验。如果没有按期检测和校验,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环境安全性无法保证,可能危害到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对开展放射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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