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频道 >政务公开 >统计信息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时间:2025-01-09 11:13:27
  • 发布:市卫生健康委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行政执法职权

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防治(含医疗废物、消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餐饮具集中管理等)、医疗卫生(含人员、机构、技术、血液、精神卫生、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中医药管理等)、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的监督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两非”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组织查处违反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并查处卫生健康相关投诉举报事项等。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机构设置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州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24年,由原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原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支队(湖州市卫生监督所)合并组建,直属于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在传染病防治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内设科室21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与信息化科)、党建工作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科教质管科、综合保障科、传染病防制科(监测预警科)、免疫规划科、艾滋病结核病防制科、慢性病防制科、职业健康科、营养与食品安全科(卫生监测科)、健康教育所、法制稽查科、行政审批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区县共设置五个监督执法机构,分别是湖州市吴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卫生监督所)、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州市南浔区卫生监督所)、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清县卫生监督所)、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兴县卫生监督所)、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卫生监督所)。

(四)行政执法信息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共有180人持有执法证。其中,市本级30人、吴兴34人、南浔24人、德清28人、长兴39人、安吉25人。执法类别涉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中医药管理等。

(五)相关行政执法公示网址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

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zhou.gov.cn/

信用中国(浙江湖州)网站:

http://huzcredit.huzhou.gov.cn/

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uxing.gov.cn/

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nanxun.gov.cn/

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deqing.gov.cn/

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zjcx.gov.cn/

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anji.gov.cn/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健康湖州·蓝盾护航”系列执法行动。按照《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湖州·蓝盾护航”系列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蓝盾1号”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执法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非法医疗美容场所案件15起,没收医疗美容器械9台(件),药品4.9公斤,没收非法所得1.2332万元,罚款82.1万元。二是持续规范有证医疗美容机构。公示全市98家持证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围绕医疗美容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美容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72家,立案处罚23起,罚款22.5万元。

2开展“蓝盾2号”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重点针对人员资质、病历文书、母婴保健、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66家,立案处罚36起,罚款30.6万元。

3开展“蓝盾3号”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文化娱乐、商场(超市)、候车室等重点公共场所,围绕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卫生设施设备、卫生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重点环节与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649家,立案处罚994家,罚款54.004万元。

4开展“蓝盾4号”禁烟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文化娱乐、商场(超市)、候车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学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烟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学校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场所禁烟管理,全面做到“三有”(禁烟警语和标志、禁烟宣传、专兼职劝阻员)“三无”(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全市共组织开展禁烟相关普法宣传活动171次,参与部门联合执法55次,劝阻吸烟者58人次,立案处罚12起,罚款0.33万元。

5开展“蓝盾5号”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游泳场所卫生许可、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健康承诺及水质循环净化系统、补水系统、水质自检和公示等重点环节和内容,6—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泳池水质进行检测。全市共检查游泳场所141家,抽检泳池水质样品253份,合格率77.14%,责令停业整顿1家,立案处罚42家,罚款12.49万元。

6开展“蓝盾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要求,以市区县联合执法、区县交叉检查、集中整治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规定、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等违法行为。全市共检查企业1000余家,下达意见书640份,立案处罚196家,罚没款230.56万元。

7开展“蓝盾7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提升专项执法行动。召开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对全市2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普法和业务培训,明确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有关要求,并督促完成自查整改。全市共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7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5000元。

2.开展无证行医专项执法行动。以卫生监督协管和投诉举报为线索,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全市共查处无证行医69户次,立案处罚43起,没收违法所得2.7277万元,罚款166万元,移送公安6起。

3.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2024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春节、国庆等节日期间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抽检消毒餐饮具500件,合格率96%,抽检结果按季度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官网及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共查处消毒餐饮具单位违法行为8起,其中警告5起,罚款3起、0.84万元。

4.开展医疗机构百日攻坚十大专项行动。按照《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医疗领域百日专项治理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区县“推磨”的方式,对全市15家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共发现医废处置不规范、消毒管理不严格、病历资料不完善、人员资质不合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19个,发文通报并督促区县开展后续查处;赴5家市级医院和5家区县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专项督查,共发现违规违法问题35,通报典型案例5起。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391家,立案处罚28起,罚款32.4415万元。

5.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浙江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聚焦传染病防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检查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预防接种管理等工作。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613家,立案处罚220起,罚款33.015万元。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2024年,全市共抽取双随机监督执法任务1892条(国家任务1747条、省级任务145条),其中市本级共抽取双随机监督执法任务58条(国家任务39条、省级任务19条),完成率均为100%;“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占比、抽查事项覆盖率、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及检查率等均达到大综合一体化及省效能考核要求。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信息的分析和应用,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强化信用监管能力,“浙政钉.执法系统”中双随机检查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达到大综合一体化考核要求,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监督执法公平公正。双随机监督执法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等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网和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开。

2.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工作。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市166家医疗机构进行采样,共采样1291件其中室内空气77份物体表面261份使用中消毒液103份血液透析(透析用水)15份清洗消毒后内镜35份内镜室终末漂洗水18份医务人员手518份灭菌器械120份医院污水80份生物安全柜23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1份,总合格率89.85%。针对抽检不合格的57家医疗机构,全市共立案处罚57起,罚款10.42万元。

3.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一是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合国家、省双随机,围绕许可情况、厂区环境与布局、物料和仓储要求、人员卫生要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企业55家,立案处罚6起,罚款1.15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对全市47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重点内容开展全覆盖综合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企业28家合格企业19家,无重点监督企业。

4.开展春、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管理专项检查指导。按照《浙江省2024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部署、积极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春、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与指导,督促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把控关键技术环节,查找传染病防控的薄弱环节,严格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踪、病愈返校证明查验、场所环境消毒与通风换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管理工作,守牢校园卫生防线,保障校园卫生质量。全市共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156所,督促落实春、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措施。

5.开展全市中高考卫生监督保障。一是围绕传染病防控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环境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等内容,细致检查39家考点学校的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出具指导性监督意见书共25份,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围绕考点学校周边承接学生、家长入住酒店、宾馆等开展专项卫生执法检查,共检查63家,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8家三是充分利用“住宿场所透明保洁云监管系统”“公共场所自查自律系统”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在线监控学校周边宾馆、酒店杯具清洗消毒和客房清洁过程,助力开展违法行为的精准执法。

6.联合开展校园卫生管理暗访行动。积极对接市教育行政部门,围绕学校卫生室设置、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方面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双部门联合暗访行动,重点针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教室采光照明、学生身高与课桌椅高度匹配、直饮保温开水器卫生管理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抽查10家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与指导服务,并将相关存在问题通报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合力督促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联合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属地教育部门,确认双随机抽查机构底数名单,于8月15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抽取,9月30日前完成24家托育机构、28家幼儿园、5家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抽检事项,并将相应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8.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抽检。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监督抽检工作,掌握辖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全市共监督抽检集中式供水样品353份,其中水源水34份,出厂水50份合格率100%,管网末梢水269份合格率98.88%二次供水样品56份合格率100%。

9.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巡查服务。依据国家及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设计日供水量100m3以上)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推进工作。全市配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乡镇共23个,其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乡镇23个,在用集中式供水设施数18个,卫生安全巡查开展率100%,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17个,水源卫生防护率、水质净化(含消毒)处理率均为100%。

10.开展放射诊疗机构监管。结合第三次中央环保督察、双随机检查等,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执法检查。全市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总体情况尚可,但也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等问题。全市共立案处罚放射诊疗机构51家,罚款29.14万元。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4年度全市行政许可申请16781件,其中市本级1766件、区县15015件;予以许可16781件,其中市本级1766件、区县15015件。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4年度全市行政处罚1585件,同比上年度减少5.82%;罚没总额528.63余万元,同比上年度减少35.99%。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5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0件;行政强制执行18件,均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2024年度未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