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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认识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 时间:2025-04-30
  • 发布:湖州市疾控中心

2025425-51日是第2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



说起职业病,可能有些“打工人”还不清楚,以为只是996的“福报”?当然不是,这是身体在默默给你开“工作证明”。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调整前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具体如下:

ü 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ü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

ü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ü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ü 职业性皮肤病(9种 )

ü 职业性眼病(3种)

ü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ü 职业性肿瘤(11种)

ü 职业性传染病(5种)

ü 其他职业病(3种)

调整后

调整为12大类135种。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接下来,小编带你认识下什么是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一、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定义

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其中腕部重复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15°)、背伸(≥15°)、桡尺偏(≥15°)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的动作重复频率大于等于4  /min,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腕部用力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背伸、桡尺偏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时,手部抓握工具或物品的重量大于等于4 kg,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二、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会出现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

三、易患人群

常见于从事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等行业的劳动者,多发于装配工、搬运工等工种。

四、预防措施

(一)减少或消除接触机会。

1.用人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工作任务,减少劳动者手腕部重复作业频率,尤其是经常使用屈曲、背伸、桡尺偏动作和用力操作作业频率。在生产工艺允许情况下,采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作业。

2.劳动者自身应保持正确手腕部工作习惯、减少手腕部过度用力、降低手腕部重复作业频率。工间休息时,可适当做手腕部放松活动,或局部按摩,缓解肌肉疲劳。业余时间应避免手腕部过度活动产生腕部损伤。

(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对拟从事手腕部重复作业、用力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基础档案。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劳动者识别腕管综合征早期临床表现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对报告手腕部麻木、疼痛等临床症状的在岗期间、离岗时劳动者进行健康评估,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三)调离岗位,积极康复。

对已确诊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劳动者需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防止病情进一步加剧。积极治疗,注重康复训练,预防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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