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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95/2023-00338 成文日期:   2023-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湖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及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18 14:08:21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一是党委政府有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和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均明确,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区婴幼儿活动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高质量推进湖有善育加强生育支持的工作方案(2022-2025年)》《湖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提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标准。为抓好标准具体实施,需要制定配建运营管理办法。

二是示范创建有要求。今年我市正开展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要各创建城市要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因此,需要多部门联合,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和操作细则,推进普惠托育服务。

三是广大家庭有期盼。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调查显示,“照料难”一定程度上成为“不敢生”的主要原因。今年我处开展的《湖州市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需求与供给对策》显示,43.4%被调查育龄妇女希望3以下婴幼儿能够获得照护机构的帮助;对于托育机构的空间选择,主要与距离和便捷性有关,50.3%希望在居民住宅区里面。为此,需要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落地。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配建要求、配建程序、移交程序、运营管理等五部分。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新建拆迁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小区)、已建居住区(包括老旧改造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等各类居住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配建要求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配建时间,细化规划配建指标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同时,明确了生均指标、设施规模、选址要求、存量房屋设施改造,以及竣工要求

(三)配建程序。明确了卫生健康、规划资源等部门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设计中的要求。对竣工验收程序,明确需经区、县卫生健康部门专项检查且符合要求后,方可由建设单位向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四)移交程序。明确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移交手续、无偿移交产权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尽快到规划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在相关数据平台上标注。

(五)运营管理。明确住宅小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拟实施公建民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引进专业运营企业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要求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导向,形成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人:李敏瑶,联系方式:0572-27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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