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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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湖州市青太路915号

邮政编码: 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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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TA DAN WEI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及医疗、计划生育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来湖中央领导、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和健康湖州建设,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下设办公室(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党建工作处)、体制改革与法规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挂财务审计处牌子)、医政医管处(挂基层卫生健康处牌子)、中医处(挂科技教育处牌子)、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牌子)、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挂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老龄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挂妇幼健康处牌子)、健康促进与评价处、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

2015年1月,市由湖州市卫生局变更为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1月,由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变更为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湖州市青太路915号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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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饶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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